安全保卫处
安全保卫处是承担学校安全管理、安全教育和安全服务的职能部门。根据国家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》和地方军事工作制度,安全保卫处的主要职能是:
一、指导或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、国家安全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、国防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。
二、做好动态信息工作,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三、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盗窃、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。
四、指导、组织消防安全法制教育和培训;监督检查消防法规、防火规定和制度的落实,督促整改火灾隐患;维护保养消防固定设施,维修补充灭火器材;查处一般火情事故,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。
五、依据兵役法规和地方军事部门的命令、指示组织开展预备役、兵役登记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、优抚工作。
六、维护校园内部及其公众聚集场所的治安秩序;调解处理治安纠纷。
七、管理学生户口、青年教工集体户口。
八、管理在校园内务工、经商、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;对校内重点人口、有轻微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员开展帮助、教育。
九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,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;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。
十、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。
十一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