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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责任机构的通知
2024年09月01日

各处室、各院部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明确各级领导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责任,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现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如下:

一、责任体系

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;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,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;其他校领导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,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、监督和指导职责,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推进、协调发展。

二、领导机构
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,决定设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(以下简称“领导机构”),具体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划、协调、监督和指导。

组  长:李兰广、张学通、薛小琴、左建君

副组长:文育胜、朱宏伟

成 员:教务处、安全保卫处、科研处、学生工作处、二级学院、教学部负责人。

三、工作职责

1.教务处(实验实训管理中心)是全校实验室安全牵头部门,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,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,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;(责任部门教务处)

2.包括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、组织安全检查、督促隐患整改等;(责任部门教务处、保卫处)

3.指导各学院(系)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;(责任部门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)

4.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修订完善各实验室操作规范、组织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学。(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、教学部)

5.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,督促隐患整改;(责任部门教务处、保卫处)

6.协调处理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(责任部门教务处、保卫处)

7.定期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。(责任部门教务处、保卫处)

四、工作要求

各相关部门和学院(系)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积极配合,切实履行各自职责,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。

对于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于因失职、渎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请各部门、各学院(系)认真遵照执行。